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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【以案释法】上蔡县人民检察院:谨防假农资向假冒伪劣产品说“不”
2023-08-07 14:51:40   来源:中华网河南  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

法治在你我身边。打击销售伪劣化肥产品行为,维护农民合法权益,关于“销售伪劣产品罪”你了解多少?下面来看一则案例——

案情回顾


(相关资料图)

2022年3月,杜某被群众举报在上蔡县以讲课、免费旅游、办理金卡会员等形式对群众进行虚假宣传,并现场向群众以每袋190元的价格销售某品牌复合功能肥、某品牌多微活力肥。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为不合格产品。2023年3月29日,该案被移送至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经审查,杜某在帮助他人销售产品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,涉案金额22万余元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,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3月30日,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。4月11日,上蔡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

法条答疑

什么情况下会被判处销售伪劣产品罪?

销售伪劣产品罪,指的是销售者明知在售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。

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标准如下:

1、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;

2、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、法规,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;

3、犯罪主体是个人或单位,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;

4、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,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。

检察官提醒

农户在购买农资产品时,需要注意什么?

购买时要注意以下两点:

(一)购买农资产品要去正规的农资店或者找正规公司的经销商,看是否有正规营业执照、生产经营许可。对于产品本身,应当仔细查看产品有效期、合格证书、生产地等相关信息,把好产品质量关。

(二)购买农资产品时要保留证据、索要发票,留存转账记录或索要收条,并且发票载明的产品名称要和所购买的品种名称相对应,发票要加盖公章,公章名称要和营业执照名称相对应。

农业为国之根本,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各类农资时选择口碑好、信誉高的公司生产的产品,不要因误购而贻误农时,造成损失。

维护粮食生产安全人人有责,在此提醒农资经营商家,切不可为了一己私利,通过非正常渠道进购农资,以免让农民遭受损失,造成土壤土质污染。(李振星 毕亚磊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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